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商标许可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类型。
通过商标许可,许可人可以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除了能够扩大品牌自身的效益外,商标拥有人也可从中直接获取一定的收益。商标被许可人,因为得到了商标使用权的认可,也可以利用商标的品牌效应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
由此看来,商标许可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关于商标许可还是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须是注册商标,且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组合;
(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超出此范围;
(3)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4)使用许可不适用于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5)共有商标许可使用须得到所有共有人同意。
另外,对于许可人来说,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把控被许可人商品的质量,以免影响自身商标信誉。
(2)认真选择合作人,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
(3)许可人有权保证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而且许可人不得在同一个地区内签订两个以上的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4)维护商标权,如果需要商标续展,许可人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如果出现侵权行为,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就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提起诉讼,但被许可人需要将有关侵权的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5)监督商标使用,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
商标许可也是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在许可和被许可的过程中,双方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